空白磁带 你好:
1、抵押权是否以抵押合同签订生效?这个问题不能一概而论,如果登记是法律要求的要件,那么应当以登记为准。不是抵押合同的登记,而是标的物的登记。
2、动产质押是否以质押物转移生效?这个问题也不能一概而论,如权利人设立质权的同时,受质人和出质人达成一致意见,同意标的物由出质人继续使用的,质押合同也可以生效。只转移质押物未签订质押合同是否生效? 在司法实践中,这个事很难说的清楚,因为存在一个举证的问题,所以要针对案情具体分析。
3、权利质押是否以签订质押合同生效?还是不可一概而论,要看是否以登记为法律形式要件,如股权质押就必须到工商局进行登记才能生效(物权法生效之后必须这样做)不办理质押登记是否有效?如股权质押就必须经过工商局进行登记(还是物权法生效之后必须这样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