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条件
职工在苏州大市范围内存在各类未还清的住房贷款,且贷款银行已与中心签约
2、办理流程
(已与中心系统联网的银行)——职工带齐材料至贷款银行承办网点进行业务申请→工作人员审核材料→进系统进行业务处理 (未与中心系统联网的银行)——职工带齐材料至贷款银行承办网点进行业务申请→工作人员审核材料。
与职工签订纸质《偿还住房贷款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协议》→职工凭上述材料到公积金大厅进行系统申请→中心工作人员审核材料进系统进行业务处理
3、提取人员 职工、配偶、同一本户口簿的直系亲属(父母、子女、子女配偶)
4、所需材料
身份证件原件(居民身份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银行借款合同原件(公积金贷款<含组合>无需提供);
3.银行指定扣款还贷的银行存折(卡)原件。 4.如申请办理还贷委托提取的职工不是借款人,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
扩展资料:
1、一户家庭中如有多人需签约同一笔还贷委托提取业务的,应当同时到场办理;
2、协议于签订后次月生效,中心于每月18日、26日(遇法定假日顺延)提取,5个工作日内将所提取的公积金转入到职工指定的扣款银行账户。请勿在委提日前后办理公积金转移、委托变更、委托解除等手续;
3、委托人如有多笔住房贷款的,只能委托其中一笔,且公积金贷款须优先办理;
4、还贷委托提取期间,职工不得参与另一笔住房贷款的还贷委托提取或办理柜面提取。
5、委托人公积金账户余额未达到规定留存额,还贷委托提取暂停操作;
6、还贷委托提取期间,委托人公积金账户注销的,自动停止为其提取公积金;
7、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须按最新工资基数至少留存一个月的缴存额(不含新职工补贴)。
8、职工已经签订《还贷委提协议》,在提前还清住房贷款后,需在近期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为保证有足够的余额,请在还清贷款的次月公积金中心发起还贷委托提取日(每月18日,遇节假日顺延)前到原经办网点办理解除《还贷委提协议》手续。
参考资料:苏州公积金中心:还贷委托提取签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