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政策:《苏州市户籍准入登记暂行办法》(2007年8月27日颁布)
办理对象:
1 、已与园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在职员工;
2 、劳动合同已完成电子报送;
3 、申请迁移人本人人事档案在园区人力资源中心(园区人才交流中心)代管。
以上条件需同时满足。
申请迁移人入户条件:
(一)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
(二)在国外、境外取得学位的留学人员;
(三)具有中级职称或本科学历,且年龄男性40周岁以下、女性35周岁以下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
(四)被单位合法聘用,连续工作满2年以上,同时段交纳社保、医保、公积金,具有大专或中专学历且年龄在30周岁以下,并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人员 ;
“合法聘用”是指:劳动合同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并在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地址:苏州市干将西路 298 号市人才市场内)办理特聘工作证满2年(28周岁之前办理)。
“合法固定住所”是指:申请迁移人在本市居住房属于自己的产权房屋或租住属公有产权并领取使用权证的房屋。
上述(一)至(三)项人员除本人户口准迁外,允许其配偶及未成年或待业未婚子女随迁。
其他特殊情况参照《苏州市户籍准入登记暂行办法》(2007年8月27日颁布)执行。
随迁人员落户条件:
(一)配偶随迁需申请迁移人本人所在单位同意;
(二)未成年子女随迁需符合年龄在18周岁以下,并需申请迁移人本人所在单位同意。
服务流程:
1 、符合上述申请迁移人入户条件(一)至(三)的,由申请迁移人本人向园区人力资源中心3号窗口提交以下材料:
1 )书面申请书(申请书经申请迁移人所在单位盖章同意,并由申请迁移人本人签名);
2 )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验原件、留复印件);
3 )申请迁移人与所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
4 )若申请迁移人无学位证书,需提供情况说明,由所在单位加盖公章;
5 )配偶随迁的,需提供随迁申请(由申请迁移人本人所在单位加盖公章)、结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 )未成年子女(18周岁以下)随迁的,需提供随迁申请(由申请迁移人本人所在单位加盖公章)、出生证
明原件及复印件。
2 、符合上述申请迁移人入户条件(四)的,申请迁移人向园区人力资源中心3号窗口提交以下材料:
1 )书面申请书(申请书经申请迁移人所在单位盖章同意,并且由申请迁移人本人签名)
2 )毕业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验原件、留复印件);
3 )与所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
4 )园区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参保证明(证明园区公积金连续交纳满2年);
5 )房屋产权证或房屋使用权证;
6 )特聘工作证原件及复印件。
3 、申请迁移人请事先下载打印《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并填写好相关信息后交至园区人力资源中心3号窗口,或直接在窗口现场填写《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园区人力资源中心现场审核相关材料,对于符合办理条件的,现场打印《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并盖章;
4 、申请迁移人持《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原件至苏州工业园区一站式服务中心领取《户籍准迁证》(地址:园区翠园路151号工商大楼一楼);
5 、申请迁移人凭《户籍准迁证》到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领取《户口迁移证》后,到园区相应派出所落户。
咨询电话:0512-666058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