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了养老保险,未到退休年龄死亡和退休后只领取一个月退休工资死亡。如何处理?

2020-10-28 综合 86阅读

(一)未到退休年龄死亡的

1、社保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去世,其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本息合计由其继承人全额继承,符合当地文件规定者,社保机构发放丧葬费、抚恤金。

2、《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第十七条规定:

(1) 第十四条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2)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二)领取一个月退休工资死亡的

退休后人死亡的,如果其个人账户尚存余额,余额中个人缴费本息可以继承,继承额一次性支付给亡者生前指定的受益人或者法定继承人。同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规定: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扩展资料:

退休死亡待遇的领取标准:

1.企业退休人员丧葬补助金=上年度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个月。

2.企业退休人员抚恤金=上年度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个月。

3.个人账户存储额余额=个人账户储存额-已领取的个人账户养老金。

举例:退休时核定的个人账户储存额为5000元,已领取的个人账户养老金为3000元,则其个人账户储存余额为5000-3000=2000元

家属应该自退休人员死亡之日起三十日内前来办理死亡待遇的申领。每月的1-25号下午4:30前,家属可带齐资料到禅城区参保所属镇街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办理。

办理资料:

1.申请人身份证件(境内人员提供第二代身份证,港澳台人员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及通行证,外国人提供护照)。核原件收正反面复印件1份。

2.参保人社会保障卡

(1)不能提供社保卡的,提供以参保人名字在金融机构开立的个人结算账户存折或借记卡,提供存折的需提供账户页复印件,提供借记卡的需在复印件中注明开户银行全称、开户名、银行账号。

(2)参保人所有银行账户均注销的,可提供以承继人名字在金融机构开立的个人结算账户存折或借记卡,提供存折的需提供账户页复印件,提供借记卡的需在复印件中注明开户银行全称、开户名、银行账号),核原件,收复印件1份。

(3)遗嘱(死亡待遇发至遗嘱指定继承人银行账户的需提供。提供经公证的遗嘱及相关公证文件),核原件收复印件1份。

(4)夫妻关系证明(死亡待遇发至参保人配偶银行账户的需提供。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如结婚证),核原件收复印件1份。

(5)遗产继承证明(死亡待遇发至除配偶外的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银行账户的或非遗嘱指定继承人的需提供。提供经公证处出具的遗产继承证明和代理人证明),核原件收复印件1份。

(6)代办人身份证件(死亡待遇发至非参保人银行账户,且法定继承人或代理人因故不能亲自办理的需要提供。境内人员提供第二代身份证,港澳台人员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及通行证,外国人提供护照)。核原件,收正反面复印件1份。

(7)授权委托书(死亡待遇发至非参保人银行账户,且法定继承人或代理人因故不能亲自办理的需要提供)。收原件1份。

(8)注明死亡日期的证明。(申请人需提供以下其中一份注明死亡日期材料,核原件,收复印件1份。1、公安机关出具的注销的户口本;2、医院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3、民政部门出具的火化证。)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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