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养老保险未交满15年未到退休年龄不可以取出。
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未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规定年限的参保人员,不能享受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待遇。
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不足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规定年限的,允许其按城镇个体劳动者办法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直至缴费年限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规定年限,其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从缴费年限符合规定条件并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的次月起享受。
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养老保险费不足15年的,参保单位应将其减少,本人可以按城镇个体劳动者办法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直至缴费年限满15年时办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如若不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可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转换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并按当年当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平均缴费额折算缴费年限,年满60周岁后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养老保险,全称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养老保险的目的是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为其提供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
扩展资料:
养老保险的提取手续
1、总的来说,流程为:
参保人在原参保地提供身份证、社保编号,到所在的社保中心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到新参保地社保机构办理转移手续即可。后台所有手续由两地社保经办机构之间处理。
2、具体的时间规定:
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和《缴费凭证》。
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养老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