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到退休年龄死亡的国企员工的养老保险账户余额可以继承,公积金可以清退。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个人账户养老金具有强制储蓄性质,属于个人所有,个人死亡的(包括退休前和退休后),个人账户养老金余额可以继承。
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也是职工参保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一部分。
(1)丧葬补助金,是职工死亡后安葬和处理后事的补助费用,目前全国没有统一标准。从某些地方规定来看,丧葬补助金一般按照职工死亡时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月数计发,如大连,丧葬补助费为本市上一年度3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
(2)遗属抚恤金,是职工死亡后给予其家属的经济补偿和精神安慰。遗属抚恤金各地规定不一样,有的没有规定抚恤金,只规定按月发给遗属救济费;有的规定了一次性抚恤金,还规定按月发给遗属生活补助费,如大连,除了按照本市上一年度10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的标准发给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费外,供养直系亲属还可以按当地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以及物价补贴之和领取亲属救济费。
公积金清退过程:
首先要提供职工的死亡证明,再查询公积金额度,如果公积金超过1000元,要到公证处作公证,公证时要写明是住房公积金继承公证;再看家里有几个法定继承人,如果是两个以上继承人,要写明一个领取人,如果其他人放弃,只有一个继承人写继承人的名字就可以了。
所需材料必须是原件及复印件,由个人提供所需的材料,交给单位专员去办理清退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