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对于道德建设的意义

2021-11-07 文化 136阅读
2001年 9月 20日,中共中央颁发了《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其中指出“必须在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依法治国的同时,切实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以德治国,把法制建设与道德建设、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紧密结合起来,通过公民道德建设的不断深化和拓展,逐步形成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主义道德体系。”并说“要积极开发优秀民族道德教育资源……”。作为中国传统文化重要组成部分的佛教由此可以找到自己的位置,为公民道德建设,为社会主义道德体系的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因为,广义地说,佛教的全部修行实践就是道德实践。通过二千多年无数佛教大德与佛教信众的理论积累,践履经验,佛教道德的实践与理论体系已非常完备、深刻。时至今日,只要我们继承发扬,勇于探索,就一定能使之在新的时代背景下更好地服务社会、造福人类。本文拟粗浅地谈谈佛教道德的一些特色及其在公民道德建设中可能发挥的作用。
一、佛教道德的特色
唐代大诗人白居易曾在杭州向乌窠道林禅师讨教如何是佛法大意,禅师说:“诸恶莫作,众善奉行。”在佛教里“诸恶莫作,众善奉行,自净其意”,被当作三世诸佛的通诫。因此可以说佛教修行的全过程就是一个道德实践的过程。比较其他哲学、宗教的道德体系,佛教道德有以下特色:
1、以无始无终的三世大生命为道德实践的基础。
佛教认为人的生命无内无外,无始无终。我人身心情志,固然属于生命的主体(正报),外面的山河大地、生活环境、人际环境也是生命的一部分(依报),此二者质量好坏、美丑逆顺皆人自己造就,同时又不断在迁流变化。这一迁流变化的主因是人自己的心性,这一迁流变化的过程贯通过去、现在、未来。过去可无限上溯,未来也会无限延伸。生命恰像一条河流从过去的过去,不断流向未来的未来。以常识和感官的认识水准把握的今生今世不过是三世大生命的一节,又像一出大戏剧的一幕。人死后不会进入虚无,今生亦非从虚无中顿生。那种认为人死后变成空无的观点是断见,那种认为人有一个不变的、独立的精神实体(灵魂)的观点是常见。断见与常见,是关于人的生命的两种主要错误见解(不正见、边见),都不利于人止恶行善、净化心灵的道德实践。人以自己的行为、语言、思想(身口意三业)的水准造就自己生命现实的苦乐美丑、好坏逆顺。人是自己命运的创造者,也会在三世大生命的长河中感受自己三业的后果,为自己的行为与思想负永恒的责任。每时每刻,人都在承受自己过去的业行,同时又在创造未来的祸福(欲知过去因,今生受者是,欲知未来果,今生作者是)。这就是佛教极重要的三世业果论。这一思想可简单表述为:生命以因果相续的规律保持其连续性与一贯性,一切都是理性的,可以理解,也可以转化。
佛教的三世业果论是佛教徒道德实践的基石。从伦理学的角度看,这一思想蕴含了以下结论:
(l)、众生因自己的道德水平而使生命呈现高下不同的境界。道德水平之高低实是生命境界高低的主因(实践五戒可保高尚的人道,实践十善可升至美妙的天道,反之丧失人伦,则可能堕入畜生道或更低下的境界)。
①人要为(也不得不为)自己负责任(“假使经百劫,所作业不亡,因缘会遇时,果报还自受”《大宝积经·入胎藏会》)。
①在业果之流中,人每时每刻都同时生活在必然性(业力、命运)与主动性(觉性)之中,这二者何者居主要取决于其道德自觉的程度和道德实践的积累。
总之,佛教的业果思想将三世大生命的门打开,呈现给人们一个无内无外、无始无终的生命大舞台,在这里每个人是导演、是演员,也是观众,必须为自己负责任,同时也具有净化心灵、提升生命、转凡成圣的可能性。这就使道德实践具备了一个广阔而又坚实的基础,有了关乎实践者自身的重要性。
2.以离苦得乐、破除生死疑惧为终极意义。
佛教修行的起点,首重发心,即自己修行的主观动机和着眼点。道德实践的价值与意义将根据这一点而体现。虽然道德实践要在社会生活、自他关系中落实,但道德实践的意义与价值却是首先面向个人的。因为佛教徒的善行与修行实践或以修福得乐,或以解决生的迷惑,死的恐惧为旨归,所以道德实践不仅仅具有社会意义,而且因其面向“生老病死”这一终极关怀而获得了更为深邃久远的终极意义。在每一个道德言行(甚至纯善念、善愿)付诸实践的当下,修行者皆可化解对生死问题的焦虑与恐惧,并获得不依赖社会舆论的愉悦感、成就感、安稳感(中国古代佛教徒有每日记录自己言行功过的修养方法)。因为他在解决终极关怀的路上迈进了一步。此一自我肯定、自我评价的机制又会不断加强修行者继续前进的信心与力量,在此过程中,他又会丰富与深化对自己生命的认识(因为切身感受到了善行、净行带给自己的快乐)、极大限度地激发自身生命潜能。同时他还会自觉地将工作生活、待人接物的一切活动纳入道德实践的领域,变被动的生活为主动的生活,变应对的生活为创造的生活。生命对他从此不再是一个沉重的包袱,也不是一个深不可测的黑洞,而是一次为自他创造幸福的机会,是一条充满光明的坦途,这光明就是道德的光明。
因此看来,佛教的道德实践不是纯为道德的道德,而是每个人解决生死问题、苦乐问题的必然要求。它有超乎道德层面的更为内在、深层的原动力,也可以说它是由纯个人问题而升起的,由此扩展开来顺理成章地作用于社会,获得社会意义。道德实践也唯有如此直接地关乎每个人生命的终极价值(生命的意义和归宿),才能获得稳定性与连续性,才能成为自觉自律的道德。此时“道德”一词不过是社会学意义上的称谓。从个人角度看,那就是修行,或者说是他自愿选择的一种生活方式,是生活的全部。
3、以戒定慧三学为道德实践的总纲
佛教修行(或者说道德实践)是以戒、定、慧三学为纲领展开的。戒,主要是行为语言的规范与训练,有所为,有所不为(在家人与出家人的要求各不相同);定,是内心专注能力的培养:慧,则是内心透彻事物本质的能力。戒定慧三学有一逻辑上逐步递进的次第。戒的修行保证了道德上的纯洁,使良心无忧无悔,由此理得心安,辅之以一定的训练方法就能增强内心专注、安住的力量,即禅定;此一专注柔顺的心灵,用来观察思维事物的本质,就是智慧。因如实了知事物的本质而自然净除错误的见解、情绪、偏执,这就是解脱(解脱不是死亡、灰灭)。这就是:因戒生定,因定发慧,因智慧而获得解脱自在。
从伦理学的角度看佛教戒定慧三学,有两方面的价值凸显出来:
①、道德实践离不开认识能力。
这一问题,中国古代思想家往往表达为知与行的关系。戒定慧三学中,戒属道德规范与实践(行),“定慧”则是内在的道德认识能力,即判别是非善恶的能力(知)。按戒律的要求过一种克己利他的道德生活,一方面有助于人们提高对宇宙人生的的认识能力(定慧),另一方面它也是正确认识了宇宙人生的一种必然结果。在佛教这里,依定慧之心所洞察的宇宙人生是“缘起性空”的(万事万物依各种条件产生、存在和发展)。自私自利、自我中心、损人利已、陷溺物欲等生活态度与此实相相违背。“缘起性空”这一宇宙实相所要求的生活态度是无私无我,利他奉献,少欲知足,是无缘大慈,同体大悲(因为每个人都不能孤立存在,都与其他众生心心相联、息息相关)。所以道德的、善的生活符合宇宙的法则,应该如是,本来如是,佛教称为“法尔”(事物就是这样)。
因此,佛教的道德实践并不是孤立地仅仅单抓道德,而是道德与认识两手抓。“诸恶莫作、众善奉行、自净其意”,“自净其意”就是定慧的训练,就是认识能力的提高。要真正保证“诸恶莫作、众善奉行”,必须“自净其意”。从人类历史上看,“善恶”固然有一些基本的、共通的准则,但在不同时代、不同的社会背景下,有时善恶的界限要靠当人灵活判断、自己选择,即使善恶分野从理论上十分清晰明了的时候,因实际生活环境的生动丰富、我人身心、性情的复杂,有时也很难保证判断无误、举措不谬。这都说明了“自净其意”,即提高认识能力的重要性。
借用儒家的说法:先“格物致知,正心诚意”,而后“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格物致知,正心诚意”即是提高认识能力,“修身齐家”即是外在的道德实践。康德将人类的道德认识能力称为“实践理性”,与通过分析归纳认识自然的“纯粹理性”并提,认为实践理性可通达“自由”、“绝对”、“无限”等科学思维不能把握的对象,保证了人类的善行。这与中国传统伦理思想不谋而合。
②、道德实践的三种境界
“戒定慧”按逐步提升的次第看,其实也是道德实践的三种境界。
第一种境界,他律的道德,这是指“戒”的阶段。戒律更多的是一种外在的约束或因信仰与舆论的力量被动接受的框架。在这一阶段,实践者间或会感到戒律与他自己的习性相冲突,甚至会在“违犯、纠正、再违犯……”的过程中摆动,就象训练中的运动员。但这一过程正是一个训练提高的过程(佛教的戒律另有一词:学处,即学习训练之处)、一个迂回前进、螺旋上升的过程。实践者在其中会加深对自己的认识,并会体验道德生活带给内心的安祥与喜悦,以及偏离道德造成的忧悔(应该说这两种体验有同等的价值)。
第二种境界,自律的道德。这是指“定”的阶段。因为戒律的训练,稳定感与喜悦感在实践者心中,连续成片,成为一股力量,使他的身心(生理与心理)发生转化,而本能地适应戒律所要求的道德生活,厌弃违背戒律的不道德生活。就象一些素食者,荤腥会使他恶心呕吐,要求素食成为一种本能。也可比喻为,食惯山珍海味的人会不屑于粗茶淡饭。此时善行、慈忍、利他等道德行为成为实践者的必需,构成他的本性,而人性共同的一些缺点逐渐被转化与克服。他因体验到“为善最乐”,而成为一个快乐的人。
第三种境界:自由的道德。这是指“慧”的阶段。这时实践者因悟达宇宙人生的真谛而获得解脱自在。他的一切言行作为皆从悟达了真谛的净心、觉心中流出,所以无不是善、无不是美、无不是真实(如孔子所说:“随心所欲,不逾矩”),这时戒律对他已是多余。他可能人格高尚,为世楷模;也可能示现庸愚、潜行化他;也可能如济公一样,时有非常之举,但不离利他。佛教称达到这种境界的人为圣贤。
以上道德实践的三种境界,都以戒律论,分别称为别解脱戒、定共戒、道共戒。别解脱戒戒于身语(行为语言),定共戒戒于心,道共戒则是“无戒之戒”。在社会人群中,当然以前两种、尤其第一种居多。
由此观之,佛教的道德实践下手处至为具体,着眼处又至为广大,实践上具足次第,有一由道德逐步进入超越道德(自由的道德)的过程,(由善至于至善,至善无善无不善)可以说既有广泛性,又有先进性。
4.以诵经祈祷、烧香拜佛等信仰行为为陶冶情操、转化气质的教育艺术。
作为一种宗教信仰,诵经祈祷、烧香拜佛等信仰行为也是道德实践的重要内容。这些信仰行为的实质是一种自我的教育、转化艺术。一个诵经祈祷的人内心充满善念、善愿,而烧香拜佛则能使人心灵虔诚、恭敬、专一、空旷,在潜移默化中转变人的气质、性情,使之更趋于柔和、包容、慈善。如果说“定慧”的修行属于“思想教育”的话,那么这些宗教仪式、信仰行为则属于“情感教育”、‘气质教育”。
二、从佛教角度透视公民道德建设
《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无疑是我国今后道德建设的纲领性、指导性文件,它的颁发标志着中国共产党治国经验的成熟、治国方略的完备,也是精神文明建设的进一步落实。
《实施纲要》第11条讲到“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为着力点”。这是说将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作为公民提高道德的下手处。从佛教角度看,这里尚有未尽之意。
不管是社会公德、职业道德还是家庭美德,都是一个人的个人品德在不同场合下,因不同角色担当的表现。固然,在法制健全、分工细密、管理精微的当今社会,社会公德、职业道德的许多内容非学不能知,非学不能行,但这只是一个技术上的枝末问题。一个有着良好个人品德修养的人自然能在社会、在单位、在家庭关心他人、尽职尽责、无私奉献,而且胜任愉快,毫不勉强。所以个人品德应在公民道德建设中予以优先的考虑。
人的道德养成确实有一个由内向外,“内圣外王”(养成圣德,经理家国)的规律。这一点传统儒家思想和佛教是一致的。《大学》中说“物格而后知致,知致而后意诚,意诚而后心正,心正而后身修,身修而后家齐,家齐而后国治,国治而后天下平。自天子以至于庶人,一是皆以修身为本,其本乱而末治者鲜矣”。这里所说的“修身”即相当于佛教的修习戒定慧,即是个人品德的养成,这是齐家(家庭美德)治国平天下(社会公德、职业道德)的基础,是本。有了这一本,再在齐家治国平天下这一改造客观世界的过程中推行历炼,才能逐渐达到道德的圆满,儒家叫“止于至善”,佛教叫自他两利,福慧庄严。从全社会道德教育来说,没有个人品德的养成,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都将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缺乏坚实的基础。
而个人品德的养成实在离不开一个作为自然的、生物的人超越阶级、超越时代所要共同面对的生命的意义和归宿等终极关怀问题,即信仰问题。我们往往过多地将人视为社会关系的总和而忽略了这一点。这就是为什么全世界会有五十亿人信仰各种宗教,还有不少人因缺乏引导而误入邪教的原因。
到目前为止,在我们的教育体制内还没有一套系统的“修身”的理论与实践,社会舆论也没有正面的提倡,遂使许多人盲目寻求、自行其事,找到健康正确信仰的人是幸运的,有的人便误入了邪教的圈套。
三、佛教在公民道德建设中的作用
综上言之,作为中国传统文化重要组成部分的佛教在公民道德建设中将发挥重要的充实丰富与补充的作用。
事实上,在二千多年的历史过程中,佛教伦理思想及实践已经深深地扎根于我们民族的世界观及思维方式中,曾经发挥了辅助教化、净化民风、和谐人际、安顿人心的社会调节作用。它既是我们今天建设社会主义道德不能逾越的文化基础,也是我们可以继续加以利用的文化资源、道德资源。
佛教要求,在家信徒遵守五戒即不杀生、不偷盗、不邪淫、不妄语、不饮酒(包括不吸食毒品),提倡十善行(不杀、不盗、不邪淫、不妄言、不绮语、不两舌、不恶口、不贪、不瞋不痴)。五戒十善有助于家庭与社会保持祥和与稳定,推广开来可减少杀人、盗窃、吸毒等犯罪现象及贪污腐化现象,促进环境保护(不杀生含有慈悲放生,爱护动物的要求),培养诚实不欺、诚信敬业的职业道德,减少假冒伪劣(不妄语)。五戒十善不仅是在家佛教徒基本的修养德目,而且可做为全社会普适的伦理底线,有着普遍的社会意义。所以刘宋时期何尚之说“一人持五戒则一人淳谨,万人修十善则万人温恭:能行一善则去一恶,去一恶则息一刑;一刑息于家,万刑息于国”。这是说当五戒十善推行的时候,刑罚就可以减少。
除五戒十善外,大乘佛法所特别强调的四摄(布施、爱语、利行、同事),六度(布施、持戒、忍辱、精进、禅定、智慧)以及“救苦救难”的观音精神,孝亲报恩、地狱不空誓不成佛的地藏精神,都特别有助于建设良好的人际关系和职业道德,形成积极向上的社会风尚,有助于突显民族精神、增强民族凝聚力。凡此都能极大的充实与丰富公民道德建设的内容,使之扎根于传统文化的土壤。
此外,佛教“自作自受”的业果思想、面向未来积善修福的观念也可以以适当的形式加以宣传提倡,增强人们对自己生命的责任感,调动人们止恶行善的积极性。戒定慧三学的修学原理与方法也可以借鉴甚至以一定形式推行,这对于优化人们的身心素质、培养道德自觉将大有裨益。而念经祈祷、烧香拜佛等信仰行为,不应该在报刊舆论上动辄与“迷信”划等号,加以贬斥。
总之,佛教在公民道德建设中可以充分发挥积极、健康的作用,在此过程中找到适应时代、适应社会的新形式,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作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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