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的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职业资格包括从业资格和执业资格)证书均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的官方网站查询。
2007年国家实行大部制度,建设部合并,同时人事部与劳动部合并,注册物业管理师在全国范围暂停考试。
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属于国家设定的准入性考试。通过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合格者,由人事部颁发统一印制,人事部、建设部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师资格证书》,经注册后,可以物业管理师的名义担任物业管理项目负责人,可负责物业管理项目的管理工作,也可从事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扩展资料
2010年,由于原劳动部主办的物业管理师与建设部和人事部主办的注册物业管理师有部分重叠,暂停了原劳动部的物业管理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正在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协调,注册物业管理师计划自2010年适当时候开考。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0年举行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49号)精神,2010年度物业管理师考试日期定于10月23日、24日。
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共4 个科目。《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和《物业经营管理》科目为客观题试卷,使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阅卷工作由各省(区、市)考试组织实施机构负责;《物业管理综合能力》和《物业管理实务》科目为客观题与主观题混合试卷,使用专用答题卡作答,实行网络评卷,全国统一组织实施。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物业管理师 (物业管理从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