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成员能不能参加业主委员会委员选举

2021-11-03 社会 2327阅读

筹备组的业主成员可以竞选业主委员会委员的,筹备组的非业主成员不得竞选业委会委员,因为业委会委员必须是业主。同时全国性的法律法规,如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住建部的《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都没有禁止筹备组的业主成员不得竞选业主委员会委员。 各省市的物业管理条例及其实施办法,细则等,对此也没有禁止,有的地方细化明确了筹备组成员终止,筹备组的解散时间,比如湖南的:《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筹备组中的业主成员被提名为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其筹备组成员资格即行终止,筹备组应当从符合条件的推选人员中依次递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南省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细则》第41条第二款规定筹备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工作。筹备组在业主大会成立后即自行解散。

但有例外,明显违反全国性法律规定的,如《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

第二十条 筹备组由五至七名成员组成,其中社区工作站负责人一名、建设单位或者物业服务企业代表一名、业主代表三至五名。筹备组组长由社区工作站负责人担任。筹备组中的业主代表由社区工作站在愿意参加筹备工作,且有一定人数业主推荐的业主中确定。筹备组成员不得担任首届业主委员会委员。 建设单位应当提供筹备工作所需要的物业和业主相关资料。

因为深圳的条例的该规定违反上位法 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所以该规定不应该执行,因违法而无效。业主可以对此问题向住建部、国务院或者全国人大反映,并要求修改。

经查,青岛的地方规定, 《青岛市物业管理条例》

颁布时间:2005-10-26实施时间:2006-01-01   2005年10月26日青岛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其中第第九条第二款规定:区(市)物业管理行政管理部门接到建设单位的书面报告或者业主的书面要求后,应当和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组织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筹备组成员由业主代表和居民委员会成员组成。

第十一条 筹备组应当自组成之日起三十日内,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制定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业主公约等。
业主大会自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之日起成立。

没有相关规定筹备组的业主不能竞选业主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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