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签定的合同,业主未得到业主委员会告知,也为看到合同具体内容,拒交物业费合法吗?

2022-08-13 社会 117阅读
拒交物业费是不合法的,但通常人们在触及个人利益时是不考虑法律法规的。
业主委员会是代业主大会行使权利的,业主大会双三分之二即户数过2/3,面积过2/3,就能重新选聘物业,因此即便1/3的业主因某种原因不知情,业委会在物业合同中的法律主体也是合法有效的。
你觉得自己权益受到侵害,只能去法院,起诉现在的业委会滥用职权,隐瞒实施,没有尽到告知义务,2/3的业主都不知情,然后你还要出具2/3业主不知情的证明,才有可能胜诉导致物业合同无效,但是也还是要交物业费,因为人家确实有服务事实。
或者调动2/3以上的业主重新选举业委会,重新选聘物业,但已经服务过的物业费还是要交的。
物业服务中存在的过失可以协调要求其整改,因为物业行业是持续性和隐蔽性的,虽然他在服务中存在瑕疵,但是不能因为你放弃权利而不履行义务,即放弃要求其整改的权利而不履行交物业费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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