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企业报关注册登记证书》有效期限为二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有效期限为三年。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三十日到注册地海关办理换证手续。
逾期未到海关办理换证手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自动失效。
(二)递交文件材料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换证应当向注册地海关递交下列资料: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提交营业执照);
2. 对外贸易经营者登记备案表复印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商务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限外商投资企业提交);
4. 《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
5. 《报关员情况登记表》(无报关员的免提交);
6. 《报关单位管理人员情况登记表》。
(三)海关审核与处理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报关单位由注册地海关换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