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学院发布通知后,学生报名表及个人学习成绩单,通过主办学院的相关考核即可修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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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条件:
品德优良,遵纪守法,无违规违纪记录。
学有余力,原专业所有必修课程成绩都在中等及以上。
报名与录取
(一)由主办学院发布第二学位招生通知。一般于每学期7-8周新学期教学执行计划修订期间进行。有意报考第二学位的学生需填写报名表(见附件二),同时提交个人成绩单,由主办学院汇总并审核。
(二)当申请第二学位的学生数超出招生计划时,主办学院应公布遴选办法,组织必要的考核。
(三)主办学院应对拟录取第二学位的学生名单进行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本科生院备案,以便建立第二学位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