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市残联、北京市财政局等多部门联手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本市残疾人就业工作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从7月开始,一揽子残疾人就业新政开始实施。其中,用人单位招录残疾人,岗位补贴标准提高140%。
据市残联相关负责人介绍,本次出台的一揽子残疾人就业措施力度空前,实现了残疾人就业和为招录残疾人用人单位“减负”的双赢。岗位补贴有大变化,为减轻用人单位的人力成本负担,《措施》规定,对招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在减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基础上给予岗位补贴。用人单位招用残疾人劳动力,签订一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月发放不低于当年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1.2倍工资,按规定为残疾人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享受岗位补贴。
其中,对在本单位连续就业不超过3年(含)的残疾人职工,每人每年按当年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6倍享受岗位补贴;对在本单位连续就业超过3年的残疾人职工,每人每年按当年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倍享受岗位补贴,补贴标准相比原标准的一年0.5万元或0.7万元提高了约140%。
也就是说,从7月起,按照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2000元的执行标准,用人单位至少要为录用的残疾人发放每月2400元以上的工资,才能申请享受高额的岗位补贴。而按照新标准,用人单位可以拿到每人每年1.6万元的岗位补贴,比原标准多了9000元。9月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后,则按照2120元新标准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