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期货交易所
自2010年11月29日收盘结算时起,铜、铝、线材、黄金和燃料油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水平,由原比例提高至10%;锌和螺纹钢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水平,由原比例提高至12%;天然橡胶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水平,由原比例提高至13%。 大商所自2010年11月29日结算时起,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豆油、棕榈油、玉米、线型低密度聚乙烯、聚氯乙烯合约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提高至10%。郑商所自2010年11月26日结算时起,棉花、早籼稻、白糖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由原比例调整为12%,强麦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由原比例调整为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