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用担心,劳动合同法自新法实施后,劳动合同的主动方就换了,是用人单位,如果不和你续签也没有终止,就默认公司愿意续签,如果它不续签了,你就可以告他,可以获得经济赔偿,一般不续签会提前一个月书面告诉你的。你就不用太担段滚心了。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孝敬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握慎余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