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团制是《美国宪法》第二条第一项所确定的。尽管近年来它曾引起一些争论,但人们还是认为它可在选举制度中发挥稳定作用。当今的选举团如何工作
1.在总统选举年11月的第一个星期一后的第一个星期二,50个州和哥伦比亚特区的登记选民投票选举总统和副总统。
2.在州的普选中获胜的候选人,通常获得州的全部选举人票(实际上,所有选举人保证支持这些当选的候选人。)
3.在总统选举年的12月第二个星期三后的第一个星期一,选举人聚会并正式投票选举总统和副总统。候选人当选需要获得半数以上的选票。由于一共有538名选举人,所以在选举团获胜至少需要270张选举人票。
4.如果没有一位候选人得到半数以上的选举人票,则众议院必须从选举团选举中得票最多的前三名候选人中确定获胜者。按此法选举总统时,众议员以州为单位投票,每州代表团可投一票。
5.如果没有一位副总统候选人获得半数以上的选举人票,则参议院必须从选举团选举中得票最多的前两名候选人确定获胜者。
6.总统和副总统于选举后的翌年1月20日宣誓就职。(来源:国际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