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劳动者非工负伤医疗期满,解除合同需支付不低于6个月工资收入的医疗补助费,如何算

2020-07-13 社会 129阅读
第四十四条 用人单位根据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除按规定给予经济补偿外,还应当给予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六个月工资收入的医疗补助费。
第四十五条 本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四条中的工资收入按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收入计算,劳动者月平均工资收入低于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只能是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收入,这个收入是应该包括工资、补贴、加班费等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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