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劳动保障局直属机构上海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伤残鉴定地址:上海市世博村路300号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直属机构上海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承担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指导工作。
上海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劳动能力鉴定的法规、政策,依法开展劳动能力鉴定工作。
二、负责开展本市因病或非因工负伤人员为办理提前退休手续提出的劳动能力鉴定。
三、受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委托,负责本市职业病致残程度的劳动能力鉴定,负责对工伤、因病或非因工负伤丧劳的初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再次鉴定。
四、受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委托,负责组织工伤康复医学专家对工伤康复对象进行确定,对工伤康复定点机构的服务质量进行评估。
五、执行国家和本市制定的劳动能力鉴定标准,规范劳动能力鉴定程序,负责对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工作人员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业务培训。
六、负责本市劳动能力鉴定专家库的管理,规范劳动能力鉴定专家的工作规程。
七、负责指导各区(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开展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协助处理其报送的工伤疑难和有争议案件。对各区(县)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受理点进行业务指导。对各区(县)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执行劳动能力鉴定情况进行检查。
八、承担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委托的其他日常事务性工作。
九、承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或交办的其他职责任务。
扩展资料
伤残鉴定评定人义务:
1、全面、细致、科学、客观地对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进行检验和记录;
2、正确及时地作出评定结论;
3、回答事故办案机关所提出的与评定有关的问题;
4、保守案件秘密;
5、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回避原则的规定;
6、妥善保管提交评定的物品和材料。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