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性质决定工会主席的产生方式。
如果是工会工作委员会,则为任命制,称为“工会主任”,相当于工会主席。
如果是工会委员会,则必须是选举制且有任期的工会主席。
选举制则有两种选举办法,一种是间接选举,一种是直接选举。
间接选举是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由会员代表先选举工会委员,再由工会委员们开会,选举主席和副主席。
直接选举是会员代表大会直接选举工会主席。
直接选举的最高境界是,全体会员(连会员代表都不选了)直接选举工会主席。个人觉得,这种方式只适合小企业,不适合大企业,大企业不能只有一个工会主席吧,如果直选工会主席,其他工会委员怎么产生呢?
关于职业化,好比股东大会产生董事会,董事会再聘请职业经理人做总经理,会员代表大会产生工会委员会,工会委员会再用选举的方式“聘请”职业工会主席。道理上好像很不错,但是比照黄光裕和陈晓的斗争,即股东与职业经理人的斗争,也很无奈呀!职业工会主席会和员工一条心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