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超能力生产的衡量标准是什么

2022-03-22 时事 216阅读

生产能力核增幅度原则上不超过标准设计井型规模2级级差。露天煤矿和600万t/a及以上井工煤矿以100万t/a为一级级差。

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煤矿核增幅度可上浮1级级差,一井一面、实现智能化开采的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煤矿核增幅度可上浮2级级差,在此基础上,井下单班作业人数少于100人的煤矿,核增幅度可再上浮1级级差。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煤矿企业不得向下属煤矿下达超过其核定(设计)生产能力的生产计划和相关经济指标,要督促下属煤矿严格按照核定(设计)生产能力合理安排年度、月度生产计划,均衡组织生产。煤矿年度原煤产量不得超过生产能力,月度产量原则上不得超过生产能力的1/12。

资源整合、改扩建和技术改造矿井竣工验收批复前,严禁违规组织生产。矿井开拓、准备、回采煤量的可采期应符合有关规定,安全煤量应符合要求,严禁采用剃头下山开采,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不达标的不得组织生产。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发改委等三部门发通知遏制煤矿超能力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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