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是全国供销合作社的联合组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领导。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的主要负责研究制订全国供销合作社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全国供销合作社的发展和改革;按照政府授权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经营进行组织、协调、管理;维护各级供销合作社的合法权益。
协调同有关部门的关系,指导全国供销合作社的业务活动,促进城乡物资交流。
扩展资料: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全国代表大会)是总社的最高权力机构。
全国代表大会代表由成员社选举或者推荐。全国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由总社理事会决定。
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总社理事会召集。总社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认为必要,或者三分之一以上成员社提出请求,全国代表大会可以提前或者延期举行。
总社理事会应当在全国代表大会举行一个月以前,将开会日期和会议议程通知成员社。总社成员社向全国代表大会提出的建议案,须在会前提交总社理事会。召开全国代表大会须有全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各项决议案须由全体代表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全国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审议和批准总社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二)审议和批准总社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三)审议和通过全国代表大会决议;
(四)通过或者修改总社章程;
(五)选举总社理事会理事、常务理事、副主任、主任;
(六)选举总社监事会监事、副主任、主任;
(七)讨论和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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