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前期,户部下设:户部尚书一人,正三品;户部侍郎,一人,正四品下;判尚书省户部事一人,正五品上。
元丰改制后,罢三司之职归户部左、右曹,户部才掌实权,掌管全国户口、土地、钱谷、赋役之事。下设五司:左曹、右曹、度支司、金部司、仓部司。左曹、右曹或总称户部司。
户部额定官额为十三个,即户部尚书一人,从二品,若为担任者资历较浅,则称权户部尚书,有试用的意思,为正三品;侍郎二人,从三品,若担任者资历较浅,则称权户部侍郎;郎中(从六品)、员外郎(正七品)十人(五司每司各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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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的主要官制
宋朝主要的官职架构是三省六部,即门下省、中书省和尚书省以及吏、户、礼、兵、刑、工等六部。北宋前期,三省的名誉长官“门下侍中”、“中书令”和“尚书令”,也极少委任过,而另外各委派一名官员判本省事。
尚书省所辖六部,也各另派官员一人至二人判本部事,本官不管本职,而且新设一些机构分割了各部的大部分职权。如审官院代行吏部考校京朝官的职权,太常礼院和礼仪院代行礼部的礼仪之权。
三司代行户、工部的大部分职权,审刑院代行刑部复审大理寺所定案牍之事等。直到宋神宗改革官制,以三省代替中书门下,六部各设尚书和侍郎,主管本部事务,三省六部才行使相应的职权。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宋朝政治制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户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