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交付之后,关于办理初始登记与产权移交的时间,有没有硬性规定?

2020-09-05 社会 106阅读
在《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中,对房屋的初始登记、转移、灭失及抵押权登记有相关的时间限制,但建设部自2008年7月1日施行《房屋登记办法》后,《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随之废止,在《房屋登记办法》中,并未有相关规定。
在建设部2001年施行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34条中有这么一项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在国家与部委发布的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中,也只有这么一条了,不知道你是哪里人,你可以在网上查找一下你所在的省市有没有相关规定吧。
像你说的这些时限,一般都存在于商品房买卖双方之间的约定中,或者说,一般都是开发商在制式合同中事先填写好的,就本人所见得一般都是一年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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