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项目备案制的全称是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制,是适用于企业投资一般项目的管理制度,也是投资项目的前置条件之一。
实行备案制的企业投资项目,由备案申报单位到备案机关领取《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按规定要求填写一式5份。
1、备案申报单位申报项目备案时,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相关材料,并如实提供营业执照、项目法人基本情况、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等书面证明材料,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备案申报单位应对所有申报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备案机关应对备案申报单位提供的材料和《申请表》进行核查,对材料不齐或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应及时一次性告知需更正补齐的资料。待资料更正补齐后正式受理。
3、 备案机关应在正式受理后的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予以备案的决定。由于特殊原因难以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的,经备案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5个工作日,并应及时书面通知备案申报单位,说明延期的理由。
4、对准予备案的项目,备案机关应及时向项目申报单位出具《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表》(以下简称《备案表》)。
同时抄送有关部门;对于不予备案的项目,应以书面形式向备案申报单位说明不予备案的理由,并告知相关的法规政策依据。
5、《备案表》有效期为两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项目在《备案表》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备案表》自动失效,不得再作为办理相关手续的依据。
如项目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在《备案表》有效期届满10天内向原项目备案机关申请延续。
扩展资料:
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发改委第19号,2004年9月15日)和《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发改委第22号,2004年10月9日)的规定(第19号令指的是内资企业.
第22号令指的是外资企业),以及各省根据各省的实际情况出台的核准、备案暂行办法的规定,各类项目审批时所需提供的资料:
(一)备案类项目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
1、项目备案申请表(全省统一格式);
2、项目法人证书或项目业主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3、属国家规定实行许可证生产、经营管理的项目,需提交相关部门出具的初审意见;
4、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申请办理投资项目备案证需要提供的材料:
办理程序:受理—审查—批准—办结(送达)
申报材料:(1)300万元以下的建设项目:
①填报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申请表(行业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
②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或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或规划条件);
③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土地证复印件);
④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⑤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应当提交的其它文件;
(2)300万元及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建设项目:
①具备相应专业、服务范围和资质等级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②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或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
③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④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⑤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应当提交的其它文件;
(3)1000万元及以上3000万元以下的建设项目:
一、项目建议上的审批:
①项目建设单位编制的项目议书;
②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意见;
③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意见;
④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初审意见;
⑤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应当提交的其它文件;
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
①具备相应专业、服务范围和资质等级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②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或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或规划条件);
③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土地证复印件);
④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⑤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应当提交的其它文件;
三、项目初步设计的审批:
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②具备相应专业、服务范围和资质等级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的项目初步设计文本;
③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应当提交的其它文件。
4、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