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案制教师是指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因教育教学需要,由区教育主管部门统一招录的非事业编制身份的教师。备案制教师的招录、管理和考核都参照事业编制教师进行。
备案制教师在职期间,薪资报酬、福利、休假等待遇以及职称评定、岗位聘用、骨干申报、评优评先、培养培训等工作均参照事业编制教师实施;按规定参加并缴纳企业职工“五险一金”,依据《企业年金办法》缴纳企业年金,缴费基数均参照事业编制教师实施。
备案制教师的专业发展、行政晋升、考核要求、考核标准和考核程序由市教育局及各用人单位统一管理。
扩展资料:
2017年《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方案》,明确了高校和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只保留事业单位属性,取消编制,由单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和岗位设置,确定编制使用数额,报机构编制部门备案。职专、继续教育等参照高校改革。
中小学校继续使用教育专项编制,为事业编制中专门供中小学校教师使用的编制类型,没有对机构或编制进行改革的计划。
中小学编制变化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强化教育专项编制的保障作用,为了避免基层财政对教育工资待遇发放问题造成影响,逐渐改革让中小学教师工资由省级财政统筹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