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宪法是国家根本性大法,它规定的是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对公民的权利义务只有纲领性的规定。具体的问题,由国家普通法律或行政法规,或其他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进行规则。关于公民能否享受其户籍所在地的村镇福利待遇问题。该问题属于村民自治范畴,《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该问题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但村民会议的决定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
一、《宪法》的相关规定:
1、第三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2、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3、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4、第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二、关于公民能否享受其户籍所在地的村镇福利待遇问题。
1、原则上,同户籍的村民,应当人人平等;
2、该问题属于村民自治范畴,《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该问题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
第二十四条 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
(二) 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
(七) 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
(九) 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村民会议可以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前款规定的事项。法律对讨论决定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和成员权益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