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建税税率根据纳税人所在地区不同,缴税比例也不同,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三条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同时缴纳。第四条 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如下:
1、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
2、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
3、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五条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收、管理、纳税环节、奖罚等事项,比照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条 城市维护建设税应当保证用于城市的公用事业和公共设施的维护建设,具体安排由地方人民政府确定。
第七条 按照本条例第四条第三项规定缴纳的税款,应当专用于乡镇的维护和建设。
第八条 开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后,任何地区和部门,都不得再向纳税人摊派资金或物资。遇到摊派情况,纳税人有权拒绝执行。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