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应在亲属范围内进行。除组织上派人参加必要的事宜外,不得亲自或授意他人邀请本单位、曾经工作单位、下属单位和管理服务对象单位的人员。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不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不得要求任何单位及个人无偿承办有关事项或报销有关费用;不得动用军警及特种车辆;动用公车参与迎亲、送葬车队;不得接受自发参与的下属人员及管理和服务对象的礼金和贵重物品等。 婚事:党员干部只准操办本人和子女婚事,可以私人名义并且仅限正式婚礼上一次性在20桌以内宴请被邀请者(含双方亲属和客人),婚礼送、迎亲车辆不准超过6台。 领导干部办理婚礼,宴席累计不得超过20桌,婚庆车队总数不得超过10辆。办理治丧事宜,送葬车队数量同样不能超过10台。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确需参加婚丧事宜的,不提倡随礼,确有礼尚往来的,随礼金额(礼品折合)不得超过200元。 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嫁娶以外的其他诸如升学、乔迁、祝寿、参军、生儿育女等各类喜庆事宜,邀请对象仅限于其直系亲属。
条件 不准邀请其管理和服务的对象参加,不准邀请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和个人参加,不准邀请外商和私营企业主参加,不准宴请其他与行政职权有关系的个人参加。 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办理婚丧事宜,严禁使用公车;婚丧事宜使用私车或租用车辆总数均不得超过10台。 大连市纪委党风室相关负责人表示,《暂行办法》中并未对宴席规模及车队车辆总数进行明确规定限制。 丧事:党员干部操办丧事时,不准利用职务之便动用公款公物、组织操办机构、设立账桌账簿收钱。
规定中告知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等事宜,严禁邀请其管理和服务的对象、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和个人、外商和私营企业主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及个人。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确需参加婚丧事宜的,不提倡随礼,确有礼尚往来的,随礼金额(礼品折合)不得超过200元。
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嫁娶以外的其他诸如升学、乔迁、祝寿、参军、生儿育女等各类喜庆事宜,邀请对象仅限于其直系亲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