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人分支机构是总公司所属的不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的派出机构,与总公司属同一法人实体,其生产、销售、财务、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支配和控制。
分支机构设在国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在国政府为其提供非居民公司税收待遇。它在国外缴纳的所得税,总公司所在国政府按规定给予其税收抵免。
分支机构在不同的企业或行业有不同的名称,如在有些企业称为分公司,有些企业称为分厂,商业系统称为分店,银行系统称为分行等。
作为整个企业的一个组成部分,分支机构必须严格遵守总部统一的经营方针和管理方针。在此前提下,分支机构通常也具有相对独立的经营自主权。
扩展资料:
分支机构虽然具有一定的独立性,但属于法人的组成部分,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分支机构虽然有自己的名称,但其名称应反映其与法人的隶属关系;分支机构虽可以从事经营及其他业务活动,但没有独立的章程,其经营权限来自于法人的授权.
分支机构虽有自己的组织机构和工作人员,但其人员管理由法人决定,自身没有自主权;分支机构虽有自己的财产,但所有资产隶属于法人并列入法人的资产负债表。
因此,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基于此,明确分支机构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需要注意的是,此处的民事责任不限于合同责任,包括侵权责任。
分支机构有一定的财产,其虽不具有法人资格,不能成为最终民事责任的承担主体,但对于分支机构的债务,应允许由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部分再由法人承担。
这样一方面便于分支机构债权人就近选择分支机构主张权利,另一方面也减轻业务范围覆盖广、拥有众多分支机构的法人的负担。基于此,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企业分支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