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所有制分支机构是企业的下属或派出机构,以企业的名义开展活动,其职权由上级授予,经济利益和责任由上级企业承担,没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登记作为法律主体的公司,就是法人,公司只有一个法人代表,其他人不管管多少事,有多大权,都不是法人代表。分支机构叫负责人,也不叫法人代表。
分支机构注册资金应该由总公司出,个人个人承包分支机构出资注册的也应与总公司签订协议,以总公司名义登记。有些企业为了考核、分清经营责任,会对分支机构采用单独核算、经济抵押或承包的方式。但这也只是企业内部的管理方式,从法律上不影响其附属地位。
公司不论大小,只要是在工商局依法登记,就是地位平等的法律主体,互相参股的公司或个人参股持股大小是发言权的问题,不能算附属的分支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