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过程中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应该什么时候移交??急

2020-05-05 社会 49阅读
给你点建议:现在的核心问题应该是追回你已经签字的《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
以下有几个要点需要你了解
1、拆迁时管理条例中没有明文规定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需要在什么时候、什么步骤进行交割(地方管理条例除外)大多地方的做法是在双方签订《补偿协议》时交给拆迁单位,有些地区有其他做法。如果双发都签字盖章,交给他产权证我认为没有什么问题。
2、房屋产权人的变更在于当地房屋交易中心登记簿的变更,以你举个例子,假设你没和拆迁单位签订协议,但产权单位把你的房屋产权证原件收走,对拆迁单位来说没有任何用处,因为交易中心的登记簿还是你的名字,拆迁单位没有任何办法变更产权人。
3、大多地区征拆一般分为两块,一是居民拆迁、二是土地收储(企业拆迁)。从你上面的描述看你应该属于居民拆迁的非住宅类(即人们常说的底商),操作方法与居民拆迁类似。
时间有限,只是帮你出出主意。很多事情都卡在沟通上,掌握政策,积极沟通。祝你好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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