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民法总论而言,主要有法律主体(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法律客体、法律行为与法律关系、代理以及期间期日、诉讼时效等。
从民法分论所调整的权利的角度来看,主要有以下制度:
总的来说可以分为财产权和人身权,另外还包括一个知识产权
具体来说,财产权可以分为:债权(合同之债、侵权之债、不当得利、无因管理)和物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
人身权可以分为:人格权(一般人格权、生命权、健康权、隐私权等)和身份权(基于婚姻家庭关系而发生的相关权利,如扶养、继承等)
知识产权因兼具财产和人身双重属性,故而单独列出,具体而言,知识产权还可以再分为: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