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中包括:
1.集体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的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方可召开。
2.在领导班子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上,班子成员应对决策建议逐个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因故未到会的班子成员可以书面形式表达意见。
3.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或主持会议的其他负责人应在其他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最后发表意见。
4.对讨论中意见分歧较大或发现有重大问题但尚未调查清楚的,除在紧急情况下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作决策。
5.集体决策时的讨论和表决情况要记录在案。领导班子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结果,应通报有关部门(单位)。
6.领导班子可根据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议题内容,邀请相关科室部门(单位)和纪检监察部门及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扩展资料:
三重一大目的:
为贯彻民主集中制,进一步加强党内监督,发展党内民主,维护党的团结统一,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质监系统实际,制订我局领导班子贯彻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制度(以下简称“三重一大”)。
适用范围
1.研究决定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内重要法规和国家重要法律法规及上级组织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意见和措施。
2.研究决定质监事业发展规划和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3.研究决定市局管理干部的推荐、提名、录用、任免、奖惩和后备干部人选。
4.研究决定职责范围内的财务预算、大额度资金管理使用、重要项目的安排等重大事项。
5.研究决定职责范围内的其他重大事项。
参考资料:益阳市质量监督局:通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