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成立党支部书记如何产生???

2022-04-03 时事 2223阅读

党员不足七名的党支部,一般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直接选举产生书记一名。

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第二章 党组织的设置

第七条 机关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成立党的支部。党员7人以上的党的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员不足7人的党的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增选副书记1人。党的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2年。

第八条 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书记、副书记通过选举产生,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十三条  凡是成立党的新组织,或是撤销党的原有组织,必须由上级党组织决定。党的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可以派出代表机关。在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基层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上级党的组织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调动或者指派下级党组织的负责人。

拓展资料

1、支部委员会书记和委员的设立。一般设书记1人、副书记1人,并根据支委名额的多少和实际需要,酌情设组织委员、纪律检查委员、宣传委员、保密委员、保卫委员、青年委员、统战工作委员。党员少的支部,也可设3名支委(一般设正、副书记和组织委员),或不设支委,只设正、副书记。支委名额少的支部,一个委员可以兼管几个委员的工作。

2、支部委员会的产生。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经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以后,应在充分酝酿、讨论的基础上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不能采取由委员会协商分工的办法产生书记、副书记。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2年或3年,期满后应按时改选。委员如有缺额,应当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及时补选。

资料来源——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中国共产党章程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规程与方法:党支部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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