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知识体系如何划分?划分的根由是什么?

2022-04-19 教育 199阅读
  按照不同标准和依据,人类知识体系可以进行不同的划分:
  1、一九六六年,美国俄亥俄州立大学教授陶尔士、陆克斯和雷等人,受Maccia系统化知识思辨理论的影响,将人类知识分类成【描述性的知识】、【规范性的知识】、【实践性的知识】、与【形式性的知识】四大领域。
  ①描述性的知识:是描述现象或事件的知识,此种知识用以追求及建立现象或事件的事实,物理、化学、生物和社会等科学知识即属之;
  ②规范性的知识:是判断现象或事件适切性、好坏、美丑的知识,此种知识用以追求现象或事件的的价值与信念,哲学、文学、美术、音乐等知识即属之;
  ③实践性的知识:是对现象或事件采取合宜行动、实践的知识,此种知识用以追求有效的应用行动,医疗、新闻、工程、设计和教育等知识即属之,技职教育所探讨传授的知识即属于实践性的知识;
  ④形式性的知识:是统整所有知识的知识,数学、语言及逻辑等知识即属之。
  2、波普尔将人类知识划分为七大类
  第一类:常识。日常生活中形成的知识,人人都具有。最具有真理性、实用性的知识。
  人不能没有常识,常识太重要了,是其它一切认识的基础。
  第二类:经验性知识。带有专业性,是在专门性活动中积累起来的。大部分知识是这类知识,属于拟规律性知识。可对可错。
  第三类:神话故事、传说。这类知识具有特殊的价值。往往能产生实证理论所不可能产生的思想。欧洲的建筑风格,很多创意都是来自于古老的神话故事、传说,那时真正的艺术。西方一般把建筑专业设置在艺术学院,不像国内视为工科。所以国内的建筑造型缺乏艺术美。
  第四类:科学知识。形成于以上几种知识基础之上,是反应事物的本质、规律的知识。科学的真理性受到批判,真正应该提倡的、重视的是“科学精神”。波普尔提出科学的可错性。
  第五类:哲学
  第六类:艺术知识
  第七类:宗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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