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学专业知识(一)包括药理学和药物分析;药学专业知识(二)包括药剂学和药物化学。
《药学专业知识(一)》主要考查药学类执业药师从事药品质量监管和药学服务工作所必备的专业知识,用于评价执业药师对药学各专业学科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识记、理解、分析和应用能力。
《药学专业知识(二)》是在《药学专业知识(一)》对药学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做系统要求的基础上,从临床药物学角度考查合理用药的专业知识。
扩展资料:
《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第三条 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分为药学、中药学两个专业类别。
药学类考试科目为: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四个科目。
中药学类考试科目为: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四个科目。
第四条 符合《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报考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药学或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取得中药学或中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