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
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中国共产党提出了“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八字方针,社会主义条件下中国多党合作的基本格局由此确立。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明确多党合作是中国政治制度的一个特点和优势,确立了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十六字方针(1982年十二大报告)。
1989年中国共产党制定了《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走上了制度化轨道。
1993年召开的八届人大一次会议,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载入宪法,中国多党合作制度有了明确的宪法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