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包括:
劳工补偿保险,简称劳工险,是指劳工因工及在雇佣期间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等情况时,代替雇主对劳工进行补偿的保险。劳工险自1884年最初在德国推行以来,现已在西方发达国家经历了百年发展,成为有效保障企业劳动者权益、分散企业风险的有力依托。
因为当前我国的劳工险主要由社会统筹的工伤保险组成。虽然在过去的几十年中,我国工伤保险制度已为保护劳动者的利益做出了巨大贡献;但其是根据1951年国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建立起来的,相对于养老、失业、医疗保险等,工伤保险改革和发展却相对滞后,覆盖范围过小、赔偿水平过低、善后处理不够人性化等问题突出,难以适应不断发展变化的社会经济新情况。
因此,为进一步推进我国工伤保险制度的发展和完善,我建议加快立法、加大执法力度,对工伤保险的各项制度进行完善和规范,为劳动者权益提供有效的法律保障。与此同时,还建议中国保监会大力支持引入海外保险公司的先进劳工保险经验,充分鼓励国内商业保险公司积极参与工伤保险的完善与发展,并根据不同行业特性有针对性地推出差异化劳工责任险产品,逐步实现劳工险的社会化管理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