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书怎样写

2020-05-05 社会 81阅读
居民同志:
按照《国务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及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重庆市《实施国务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办法》的有关规定,你家庭人均收入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需向政府申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助时,请你提供以下书面证明材料,并履行有关义务:
一、申请对象应提供的书面证明材料及证件
1、申请书;
2、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有工作单位的家庭成员所在单位劳资人事部门出具的本人收入书面证明;
4、家庭成员中有离退休人员的,应提供领取离退休养老金的证件或有效证明(复印件);
5、家庭成员中有下岗或失业的应提供就业管理等机构出具的基本生活费、失业保险金的领取证明或证件(复印件);
6、家庭成员中有劳动能力的,应提供劳动力管理机构就业状况证明。
7、家庭成员中有残疾的应提供残疾证(复印件);
8、家庭成员中有农业户口的应提供结婚证、户口簿(复印件)和农业人口的收入证明;
9、家庭成员中有离婚的,应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判决(调解)书(复印件)。
10、其他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二、申请对象应履行的义务
1、必须如实申报家庭人口和家庭收入;
2、接受民政部门最低生活救助机构及人员对其家庭收入和人口及实际生活状况的调查核实,并在其调查表上签字或盖章,不得无理取闹,更不得欺辱甚至打骂调查人员,否则,取消享受资格;
3、享受最低生活救助的人员中有劳动能力的应按街道、乡镇或居委会的安排参加公益劳动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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