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头支票,是指支票持有人请求付款时,出票人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可供合法支配的存款不足以支付票据金额的支票。空头:有名无实的。指不能兑现,即取不到钱的支票。比喻不准备实现的诺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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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空头支票
在票据的分类当中有支票、汇票以及本票,不同的经济活动当事人使用的票据不同,而其中对于支票,实践中经常出现签发空头支票的情况。
票据法规定支票出票人所签发的支票金额不得超过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即不得签发空头支票,这就要求出票人自出票日起至支付完毕止,保证其在付款人处的存款账户中有足以支付支票金额的资金。对签发空头支票骗取财物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果签发空头支票骗取财物的行为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票据法规定要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开出空头支票给予付款人在一定基金专款尚未从其存款账户提取前暂时的单通常不计利息的信用,提现时“浮存”消失,开出空头支票的可能也就结束了,但同时,持有者享有暂时的补贴。为了防止由于资金不足而支票拒付,开出空头支票的受益人当然要确信其账户上的银行存款余额在收现时足够支付新的借款。
二、签空头发票应负责任
1、行政责任
我国《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签发空头支票或签发与其预留的签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骗取钱财为目的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对屡次签发的,银行应停止其签发支票。
2、刑事责任
对于通过签发空头支票骗取公私财物构成犯罪的,我国刑法规定,对其可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民事责任
签发空头支票的行为是被我国票据法所明文禁止的,因此,持票人除了要求出票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规定的金额和费用支付外,还可要求出票人承担因其签发空头支票给其造成损失的补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