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从天津市教育委员会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自提户口档案

2020-08-29 社会 231阅读

当事人的户口可以自提,档案不能自提:

1、当事人的档案,必须有相应的接收单位后,由天津市教育委员会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快递至档案的接收单位;

2、户口在有接收单位同意接收的前提下,当事人可以自行办理。

调档案的办理程序:

1、领取《调档函》:

档案在原单位或其他职介中心、人才交流中心存档的人员,需领取《调档函》和《个人存档人员登记表》。

2、自谋或自由职业人员办理就业登记手续:

档案在街道的失业人员,持《求职证》办理自谋或自由职业就业登记手续。

扩展资料

管理制度

1、查阅手续。正规的查阅手续包括以下内容:首先,由申请查阅者写出查档报告,在报告中写明查阅的对象,目的,理由,查阅人的概况等情况;其次,查阅单位(部门)盖章。负责人签字;最后,由人事档案部门审核批准。人事档案部门对申请报告进行审核,若理由充分,手续齐全,则给予批准。

2、外借手续。借档单位(部门)写出借档报告,内容与查档报告相似。借档单位(部门)盖章,负责人签字。人事档案部门对其进行审核、批准。进行借档登记。把借档的时间,材料名称、份数、理由等填清楚,并由借档人员签字。归还时,及时在外借登记上注销。

3、出具证明材料的手续:单位、部门或个人需要由人事档案部门出具证明材料时,需履行以下手续:首先,由有关单位(部门)开具介绍信,说明要求出具证明材料的理由,并加盖公章;其次,人事 档案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结合利用者的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最后,证明材料由人事档案部门有关领导审阅,加盖公章,然后登记、发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人事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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