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办理危险房屋鉴定申请受理需要什么材料?
一、在长春市办理“危险房屋鉴定申请受理”需携带如下材料进行申请: 1.一般情况需提供:产权人、申请人、经办人法定身份证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2 份;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一份;涉及委托关系的,出具委托书(手写、打印均可)。) 2.一般情况需提供:长春市危险房屋鉴定申请表(电子版:原件2 份;复印件0 份;需加盖区级管理部门公章,留存原件一份。) 3.一般情况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2 份;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一份。) 二、本事项收费情况: 不收费 三、办理时限 当场办结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