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施行的《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规定,旅客在航班规定离站时间24小时以内、两小时以前要求退票,收取客票价10%的退票费;在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前两小时以内要求退票,收取客票价20%的退票费;在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后要求退票,按误机处理。
但2004年,原民航总局修订的《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取消了统一的退改签费用规定。后来,机票退改签费用由航空公司自主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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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票规定:
1、一般是起飞前24小时以前收5%的退票费起飞前24以内2小时以前收10%的退票费,起飞前2小时以内收20%的退票费,其他规定见航空公司退票明细表.
2、退票只能是原出票地退款,客人如不是本售票点购买的机票,我们只能帮客人取消座位,并在机票的最后一页写上客人于X年X月X日X点X分申请退票,同时盖上公章。若机票后有机场盖的航班延误公章,则该票全退,不收取任何费用
3、若姓名输错,属同音字错误,其它时间和航段等不变,则可向航空公司申请全退,将重新出票的白联附在退票上面,注明同音字输错,申请全退。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机票改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