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6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1号公布《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分总则、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的申报、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的审核和批复、项目实施管理、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附则6章38条,自2005年8月1日起施行。2013年6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号公布《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第31条决定,废止《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31号令)。
2005年6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1号公布《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分总则、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的申报、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的审核和批复、项目实施管理、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附则6章38条,自2005年8月1日起施行。2013年6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号公布《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第31条决定,废止《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31号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