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根据《招标投标法》及《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2000年4月4日国务院批准,2000年5月1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第3号令发布),属于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应当公开招标。
☆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包括:
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
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项目;
铁路、公路、管道、水运,航空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交通运输项目;
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邮电通讯项目;
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利枢纽等水利项目;
道路、桥梁、地铁和轻轨交通、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等城市设施项目;
生态环境保护项目;
其他基础设施项目;
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共事业项目,包括;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
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
体育、旅游等项目;
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
商品住宅、包括经济适用住房;
他公共事业项目。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包括:
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
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
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的项目;
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
国家融资项目
使用国家发行债券所筹资金的项目;
使用国家对外借款或者担保所筹资金的项目;
使用国家政策性贷款的项目;
国家授权投资主体融资的项目;
国家特许的融资项目。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授助资金的项目,包括:
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资金的项目;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资金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援助资金的项目。
上述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招标投标的方式和程序
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