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财政厅出台的《山东省省级2018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规定,同一预算采购项目金额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应当实行公开招标。其中,工程类公开招标的具体数额标准为同一预算项目下,单项合同金额200万元。
另外,对于货物类和服务类而言,公开招标的具体数额标准为同一预算项目下,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一次性达到200万元。
【拓展】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修订)(送审稿)》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就《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修订)(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送审稿规定,各地方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其他部门不得另行制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
送审稿指出,对于此次修订稿中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达到“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这三项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