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的官吏等级制度沿用了自汉魏六朝以来的九品十八级基本制度,每一品分为正、从两级。同时也有一些本朝自己的特色。一般来讲,清代的官制体系分为两大类,一是地域体系,分为京官和地方官两大系统。二是职能体系,分为文官和武官两大系统。两大类相互交错。其中,京官系统中以文职官员为主,地方官系统中则文武兼有。
京官
首先,清代的主要中央枢要机关是内阁及其变种,主要官员为大学士、协办大学士、学士,大学士地位和权力最高,相当于前代的宰相,后来的军机处设军机大臣,与此类同。需要说明的一点是,清代的官员品级随时代不同经常变动,特别在清初时变动十分频繁,本文中只列出最后确定的情况。雍正八年,内阁大学士均兼任各部尚书,满、汉品级均定为正一品,是清朝最高官员;协办大学士是大学士的副职,于乾隆四年最终确立为常设职务,品级为从一品;内阁学士均兼任部侍郎衔,作为大学士的工作助手,品级为从二品。乾隆五十八年以后,内阁官员所兼的各部职衔一律裁汰。
雍正时设立军机处,逐渐替代了内阁的职能。军机大臣无一定品级规定,但其地位和职权甚至高于大学士。分掌国政的各部院衙门中,吏、户、礼、兵、刑、工六部是主要部门,每部设尚书满、汉各一人,雍正八年其品级确定为从一品;左右侍郎满、汉各一人,品级为正二品。都察院为监察机关,堂官设左都御史满、汉各一人,从一品。大理寺为平反刑狱的机关,堂官设正卿满、汉各一人,康熙九年确定为正三品;其下有少卿满、汉各一人,正四品。大理寺与都察院、刑部合称为“三法司”。
理藩院是管理蒙、回、藏事务的机关,其主官为尚书,其下为侍郎,品级与六部同。
翰林院是掌管论撰文史的机关,主官为掌院学士,满、汉各一人,雍正八年定品级为从二品。
詹事府是辅导东宫太子的机关,康熙以后照例不立太子,其职责改为“文学侍从”或掌“经史文章之事”。主官为满、汉詹事各一人,康熙14年以后定为正三品,其下设满、汉少詹事各一人,正四品。
太医院掌管医药卫生事务,设院使一人,正五品,左右院判各一人,正六品。
宗人府掌管皇族属籍,设宗令一人,由亲王或郡王内选充,左右宗正各一人,由亲王、郡王和贝勒、贝子、镇国公、辅国公内选充。内务府管理宫廷及皇家事务,下辖七司、三院等不同职能机关,最高官员为总管内务府大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