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有的员工总是在找一些发票,什么发票都要,他们拿它有什么用啊?发票是如何抵税的呢?请详细一点,谢

2020-05-25 财经 575阅读

主要是用来抵消企业所得税的税款。

企业所得税是根据企业获得的利润再乘以税率来计算税款的,而利润则是根据企业的经营所得减去经营成本计算的,如果成本增大,企业的利润就会减少,或者成为亏损,从而税款就会少缴或者不缴。

税务机关核定企业的成本就是依据发票,例如企业的接待费(餐饮发票)、企业的人工成本(办公用品、电费、水费、汽油等等)。发票是报销用的,报销的原因是员工有了支出,而这些支出应该由公司来支付的。

有一些支出是难以取得发票的,比如你去市购买了一把扫地用的笤帚或其他农户自己卖的,这种情况下是无法取得发票的,员工就找到一部分其他的发票来代替。这种情况尽管是不合规,但通常都在做,是可以认可的,没有主观逃税的想法。

扩展资料:

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纳税人取得的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

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⑴利息支出的扣除。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实际发生数扣除;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于按照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⑵计税工资的扣除。 条例规定,企业合理的工资、薪金予以据实扣除,这意味着取消实行多年的内资企业计税工资制度,切实减轻了内资企业的负担。

但允许据实扣除的工资、薪金必须是“合理的”,对明显不合理的工资、薪金,则不予扣除。今后,国家税务总局将通过制定与《实施条例》配套的《工资扣除管理办法》对“合理的”进行明确。

⑶在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方面,实施条例继续维持了以前的扣除标准(提取比例分别为14%、2%、2.5%),但将“计税工资总额”调整为“工资薪金总额”,扣除额也就相应提高了。

在职工教育经费方面,为鼓励企业加强职工教育投入,实施条例规定,除国务院财税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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