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至西周以前,政区划分不详,传有冀、兖、青、徐、扬、荆、豫、梁、雍九州,今珠江地区处于扬州地域。
公元前11世纪,周武王建立西周后,始封诸侯国;至周平王建立东周(史称春秋)时,秦、楚等国建有县制。
周灵王十三年(前559年),珠江地属楚。
周敬王三十四年(前486年),吴王夫差始通江淮,地属吴。
周元王三年(前473年),越王勾践灭吴,地入越。
周定王二十四年(前445年),越不能正江淮,地属楚。
秦始皇帝二十六年(前221年),废除周朝分封制,改行郡县制,全国分为36郡,郡下设县,地属九江郡(治今安徽省和州)东城县(治今和县乌江镇)。
汉初,仍沿秦制。汉武帝时全国分13郡州,始行郡、国并置,至东汉时(公元25年),地属徐州(治山东郯城,辖山东东南部、江苏北部等地;一说扬州,治历阳,辖江苏南部、安徽中、南部等地)下邳国。
三国时,江淮为魏(都许昌)、吴(都建业)战争之地,其间,除魏文帝三次(222年~225年)伐吴外,地皆属吴。
西晋武帝太康六年(285年),于东城界置乌江县,其县境东与秦郡(治六合顶山,即今浦口区顶山街道地区)尉氏县(治宣化镇,即今泰山街道东门大街)西境相接,属扬州淮南郡。
惠帝永兴元年(304年),分淮南乌江、历阳2县,置历阳郡,地先后属扬州淮南郡、历阳郡乌江县。
南北朝时期,州、郡同置,县制变动频繁。刘宋时(420年),地属南豫州历阳郡乌江县。
南齐高帝时(479年),地属南豫州临江郡乌江县。
南梁武帝初年(502年),改属扬州江都郡乌江县。
南陈宣帝太建五年(573年),地再属南豫州临江郡乌江县。
隋初开皇三年(583年),效法秦制,以郡统县,地属和州乌江县。
唐太宗十年(636年),始行道制,改行政区域为监察区域,全国分为10道,地入淮南道和州历阳郡乌江县。中唐以后,又有节度使辖之建置(史称“藩镇”)。
至德元年(756年),地属淮南道节度使乌江县。
宋初仍行唐制,不久即废,改道为路,全国划为15路(南宋时增至16路),地属淮南西路和州历阳郡乌江县。
元代推行行省制,全国划为中央直属中书省及11个行中书省,地属河南江北行中书省(省治开封,辖河南黄河以南地区及江苏、安徽、湖北3省长江以北地区)淮西江北道庐州路和州乌江县。
明初,改行省为承宣布政使司,全国划为南北两直隶及13个承宣布政使司,地方政区废路改府,成为府、州、县三级制。
洪武九年(1376年),析六合县(隶扬州府)孝义乡、和州(隶庐州府)遵教、怀德、任丰、白马4乡和滁州(隶凤阳府)丰城乡,置江浦县,县治浦子口,隶南直隶应天府(今南京),地属白马乡。
洪武二十四年(1391年),知县仇存仁迁县治于旷口山(即今珠江镇),邑人时称县治。
万历八年(1580年)三月,筑城,城池周长780丈。从此,县治始有本城、县城、江城和浦城之称。
清雍正四年(1726年),江浦县行政区划由7乡、19里改划为5乡、48保。其中,原白马乡改称中乡,乡下设本城、东白一上、东白一下、西白一上、西白一下、南门外6保,地属中乡本城保,高旺保归南乡(今桥林镇)所辖。
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始行市、乡自治制,中乡改称江浦市,地属江浦市本城保。
民国初年,沿袭清末市(乡)、保制。
民国一十七年(1928年)1月,取销保制,改行街村制,城镇设街,乡村设村。旋即奉令改市(乡)为区,改村、街为里,原江浦市称城厢区。
民国一十八年(1929年)7月,城厢区改称第一区,同时改街为镇,改村为乡。下设城厢镇及白马、龙华、石佛、落凤、锺奇、九袱、滨江、永定、花园、清凉、响铃、兴隆等12乡,地属第一区城厢镇,第二区高旺镇。
民国二十三年(1934年),缩编乡镇,推行保甲制。第一区设城厢镇、新东乡、四合乡、霁和乡、马鞍乡。
民国二十七年(1938年)2月,汪伪政权江浦县维持会(后改为自治会,再改为县公署)改第一区为江浦城区。
民国二十八年(1939年),县公署改名县政府,城区改为第二区,下辖兜率乡、响铃乡、四所乡、新东乡、马鞍乡、霁和乡。
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9月,江浦县政府恢复民国23年(1934年)行政区划,地属第一区城厢镇。
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遵奉省令,撤区并乡。
民国三十七年(1948年)3月,经省批准,全县改划为11个县属乡镇、107个保,城厢镇改名珠江镇,序列第一,此为珠江镇得名之始。
1949年9月,江浦县废除保甲制,建立区、乡(镇)人民政权。珠江镇隶属浦城区,区政府设在珠江镇。
1950年8月,浦城区改高旺乡为高旺镇,增设民主乡、建设乡、七里乡,撤销珠江乡。
1951年5月,增设四所乡。
1952年10月,乡镇规模继续划小,浦城区撤销七里乡,全区辖珠江镇及龙山、建设、四所、马骡、天井、上窦、杨柳、民主、白马、五里、城东、高旺、龙坝、九袱、石佛、高北、镇西17个小乡。
1956年3月,取销区制,撤并乡镇,珠江镇与高旺镇合并,计1492户、7171人;城东乡与白马乡合并,成立白马大乡;杨柳、民主、龙坝、五里、四所、建设乡合并,成立建设大乡。珠江镇、白马乡、建设乡均为县直属镇乡。
1958年9月,珠江镇成立珠江人民公社,白马乡改称龙华公社,建设乡改称上游公社,高旺镇划入上游公社。
1959年8月,珠江公社并入龙华公社。
1961年6月,珠江公社从龙华公社划出,恢复县直属镇。
1983年3月,政社体制改革,撤销人民公社,恢复乡制,城东(曾名龙华、东方红)公社改称城东乡,建设(曾名上游)公社改称建设乡。
2002年4月,撤销南京市浦口区和江浦县,以原区、县行政区域成立南京市新的浦口区,区政府驻地设在珠江镇,珠江镇为浦口区直属镇。
2006年2月24日,经省政府批准,撤销珠江镇建制,以原辖区域建浦口区江浦街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