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置字面上是指:“建立,构置”,适用与很多领域。本法条中所指的“建置”可以理解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构建,建立。区域划分可以理解为:对此区域属于哪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规划。前者是确立资格;后者是确立内部结构。
回答的很模糊,这是我看资料总结出来的。具体概念有待进一步查证。
比方说:重庆市要成为直辖市,那么对重庆市是否能成为直辖市以及周边的一些城镇是否能划分进重庆市的规划的批准就由人大进行,一句话就是:对重庆市到底能有怎样的范围由人大批准。而对重庆市内部的行政区域的划分,即A区B区等应怎样安排及规划,就由国务院批准。